偷渡?没门!为严防海上输入,泉州用上了这些设备...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从海上输入
晋江市公安局深沪边防派出所
在科任村海边设立起驻勤点
↑驻勤点俨然成为海边小“哨所”↑
同时,还增设了探照灯、高清探头等设备
增派人员严防死守
筑起一张海上安全防控网
↑观察海上的“千里眼”↑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从海上输入,晋江市公安局海防大队、巡特大队联合镇村干部、镇村巡逻队、群众和平安志愿者等多种力量,实行24小时巡查管控,并走村入户加强宣传,与辖区各船主签订疫情期间渔船民责任状,确保各项疫情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在南安,奎霞海防民兵哨所建立了哨所值班瞭望制度和海岸线巡逻制度。在观察值班室,有专人实时观察海上和沿海岸滩情况。此外,民兵们每小时巡逻一趟全长2.3公里的海岸线,沿奎霞西道海岸,东起桥头村乡贤路海滨拐角,西至奎霞村公沟海堤。
防控工作仍不能松动
连日来,泉州多地发布通告
要求严防严打海上输入
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
鲤城、丰泽、洛江、南安、安溪
以通告或致信的方式
做好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
并公布悬赏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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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
鲤城区关于严密防范
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的通告
当前,国际疫情快速蔓延带来输入性风险加大,为进一步巩固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成效,维护来之不易的国内疫情防控局面,共同守护鲤城美好家园,发动广大群众踊跃提供非法入境人员、组织者、参与者和未按规定落实医学观察、故意逃脱健康管理等人员线索,织密织牢境外输入疫情防控网络,全覆盖、全链条、无缝隙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确保“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根据当前防控工作需要,通告如下:
一、严禁偷越国(边)境,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或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
二、违反本通告第一条之规定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6、容留、藏匿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的外国人逃避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7、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偷越国(边)境或明知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予以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偷(私)渡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企业)。凡提供有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每起奖励1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同一情形有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24小时举报电话:110;0595-22207110特此通告。
鲤城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2020年3月28日
丰泽
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一线指挥部通告
(第25号)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我们要齐心协力、群防群控,坚持和完善常态化的社区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战“疫”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重申通告如下:
一、主动申报。凡3月5日以后经全国各口岸入境抵丰的人员(含有境外旅居史的),应主动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或目的地社区如实、准确填报个人身份、健康状况、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积极配合社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持续关注身体状况。已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为了您自身和家人朋友的安全,请持续落实好健康管理措施,每天测量体温,尽量减少外出。
三、遵守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管理规定。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及其家属应配合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各项管理工作,自觉遵守集中供餐制度,不外送食品,不使用网络订餐服务购买食品。
四、鼓励举报:
1.非法入境入丰人员、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入丰人员的接收者(经营者);
2.自3月5日以来从境外入丰但未向当地街道、社区和单位报告,未按规定落实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
3.瞒报境外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
4.健康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入境入丰人员;
5.其他重大隐患情形。
知情者发现有以上情形,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元奖励。同一情形有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举报电话:
区卫健局:0595-22508275
区应急管理局:0595-22506097
区公安分局:0595-22597110
东海街道:0595-22906541
城东街道:0595-22686552
北峰街道:0595-22885268
华大街道:0595-22682141
东湖街道:0595-22985539
丰泽街道:0595-22592717
泉秀街道:0595-22588761
清源街道:0595-22799173
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
2020年3月28日
洛江
关于严密防范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快速扩散蔓延。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我区,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根据当前防控工作需要,通告如下:
一、严禁偷越国(边)境,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或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
二、违反本通告第一条之规定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偷越国(边)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6.容留、藏匿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的外国人逃避检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7、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偷越国(边)境或明知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予以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举报非法入境入洛人员、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入洛人员的接收者(经营者),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国内疫情防控局面,守护美好家园。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24小时举报电话:110 ;22632110
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
2020年3月28日
南安
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第21号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快速扩散蔓延。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偷越国(边)境入南人员疫情输入,保护公众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严禁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照《刑法》以偷越国(边)境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偷越国(边)境的,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严禁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照《刑法》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或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严格落实船舶管控。即日起,在南安入港的各类船舶必须主动配合执法机关的核查。渔船、货船、客船、快艇等各类船舶有上述第1条、第2条非法行为的,将依法严厉查处,“三无”船舶依法予以拆解,依法取消渔船油价补助。
4.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类船舶船东(船长)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遵守船舶治安管理责任制度;海上作业人员出海作业时,须做好自身防护,尽量避免接触境外人员,确保境外疫情不通过海上运输渠道输入我市。
5.奖励保护举报。敬请广大市民对偷私渡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实的予以奖励2000元人民币,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24小时举报电话:110,0595-863990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7日
安溪
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全县父老乡亲: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干部群众勠力同心,全力抗击疫情,自1月30日起已连续58天保持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零新增,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积极成效。但当前境外疫情呈快速蔓延态势,国内境外输入病例不断增多,疫情防控工作已转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阶段,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大家务必继续保持警惕,共同落实各项防控工作,共同守护前期防控成果,保障茶乡人民的健康安全。为此,县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谨向父老乡亲们温馨提示:
一、请告知您在境外(含港澳台,下同)的亲朋好友,鉴于返乡途中需转乘交通工具,持续时间长,空间紧闭,传播、感染病毒的风险较大,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健康着想,如无特殊情况暂缓返乡,并在当地做好自我防护。同时,劝告他们不要采取偷越国(边)境等非法方式入境。
二、请告知您的亲朋好友,如确需入安的,须在入安前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相关信息(含个人基本信息、入境时间、入境口岸、始发国家或地区、航班车次座位号、联系方式、入境前14天的健康信息)。
三、请所有境外入安人员,自觉接受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四、请您积极配合县、乡(镇)、村(社区)、小区开展人员排查和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五、如果您发现有境外入安人员未接受集中医学观察的,请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举报(举报电话:23265962)。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每条信息给予2000元奖励(奖励首位举报人)。
六、请您通过权威媒体获取各种疫情防控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各位父老乡亲,坚持就是胜利!我们坚信,有全县人民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安溪一定能够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利”!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安溪县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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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泉州网、泉州晚报、海丝商报
编辑:吴裕鹏